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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章 落花人独立

作者:佫灵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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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无常强,无常弱。&29378;&20155;&32;&21715;&35498;&32178;&936;&969;&936;&12290;&120;&105;&97;&111;&115;&104;&117;&111;&65287;&107;&114;奉法者强,则国强;奉法者弱,则国弱。荆庄王并国二十六,开地三千里;庄王之氓社稷也,而荆以亡。齐桓公并国三十,启地三千里;桓公之氓社稷也,而齐以亡。

燕襄王以河为境,以蓟为国,袭涿、方城,残齐,平中山,有燕者重,无燕者轻;襄王之氓社稷也,而燕以亡。

魏安釐王攻燕救赵,取地河东;攻尽陶、魏之地;加兵于齐,私平陆之都;攻韩拔管,胜于淇下;睢阳之事,荆军老而走;蔡、召陵之事,荆军破;兵四布于天下,威行于冠带之国;安釐王死而魏以亡。故有荆庄、齐桓公,则荆、齐可以霸;有燕襄、魏安釐,则燕、魏可以强。

今皆亡国者,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。其国乱弱矣,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,则是负薪而救火也,乱弱甚矣!

故当今之时,能去私曲就公法者,民安而国治;能去私行行公法者,则兵强而敌弱。

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,加以群臣之上,则主不可欺以诈伪;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,以听远事,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。

今若以誉进能,则臣离上而下比周;若以党举官,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。

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。以誉为赏,以毁为罚也,则好赏恶罚之人,释公行,行私术,比周以相为也。

忘主外交,以进其与,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也。

交众、与多,外内朋党,虽有大过,其蔽多矣。故忠臣危死于非罪,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。

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,则良臣伏矣;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,则奸臣进矣。

此亡之本也。若是,则群臣废庆法而行私重,轻公法矣。数至能人之门,不一至主之廷;百虑私家之便,不一图主之国。

属数虽多,非所尊君也;百官虽具,非所以任国也。

然则主有人主之名,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。故臣曰:亡国之廷无人焉。

廷无人者,非朝廷之衰也;家务相益,不务厚国;大臣务相尊,而不务尊君;小臣奉禄养交,不以官为事。

此其所以然者,由主之不上断于法,而信下为之也。故明主使法择人,不自举也;使法量功,不自度也。

能者不可弊,败者不可饰,誉者不能进,非者弗能退,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,故主雠法则可也。

贤者之为人臣,北面委质,无有二心。

朝廷不敢辞贱,军旅不敢辞难;顺上之为,从主之法,虚心以待令,而无是非也。

故有口不以私言,有目不以私视,而上尽制之。为人臣者,譬之若手,上以修头,下以修足;清暖寒热,不得不救;镆铘传体,不敢弗搏慼,无私贤哲之臣,无私事能之士。

故民不越乡而交,无百里之感。贵贱不相逾,愚智提衡而立,治之至也。今夫轻爵禄,易去亡,以择其主,臣不谓廉。

诈说逆法,倍主强谏,臣不谓忠。行惠施利,收下为名,臣不谓仁。离俗隐居,而以诈非上,臣不谓义。

外使诸候,内耗其国,伺其危险之陂,以恐其主曰;“交非我不亲,怨非我不解”。而主乃信之,以国听之。

卑主之名以显其身,毁国之厚以利其家,臣不谓智。

此数物者,险世之说也,而先王之法所简也。先王之法曰:“臣毋或作威,毋或作利,从王之指;无或作恶,从王之路。”

古者世治之民,奉公法,废私术,专意一行,具以待任。”

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,则日不足,力不给。

且上用目,则下饰观;上用耳,则下饰声;上用虑,则下繁辞。先王以三者为不足,故舍己能而因法数,审赏罚。

先王之所守要,故法省而不侵。独制四海之内,聪智不得用其诈,险躁不得关其佞,奸邪无所依。

远在千里外,不敢易其辞;势在郎中,不敢蔽善饰非;朝廷群下,直凑单微,不敢相逾越。

故治不足而日有馀,上之任势使然之。

夫人臣之侵其主也,如地形焉,即渐以往,使人主失端,东西易面而不自知。

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。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,不为惠于法之内,动无非法。

峻法,所以凌过游外私也;严刑,所以遂令惩下也。

威不贰错,制不共门。威、制共,则众邪彰矣;法不信,则君行危矣;刑不断,则邪不胜矣。

故曰:巧匠目意中绳,然必先以规矩为度;上智捷举中事,必以先王之法为比。

故绳直而枉木断,准夷而高科削,权衡县而重益轻,斗石设而多益少。

故以法治国,举措而已矣。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。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。

刑过不辟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故矫上之失,诘下之邪,治乱决缪,绌羡齐非,一民之轨,莫如法。厉官威名,退淫殆,止诈伪,莫如刑。

刑重,则不敢以贵易贱;法审,则上尊而不侵。

上尊而不侵,则主强而守要,故先王贵之而传之。人主释法用私,则上下不别矣。

天有大命,人有大命。夫香美脆味,厚酒肥肉,甘口而疾形;曼理皓齿,说情而捐精。

故去甚去泰,身乃无害。权不欲见,素无为也。

事在四方,要在中央。圣人执要,四方来效。虚而待之,彼自以之。四海既藏,道阴见阳。

左右既立,开门而当。勿变勿易,与二俱行。行之不已,是谓履理也。

夫物者有所宜,材者有所施,各处其宜,故上下无为。

使鸡司夜,令狸执鼠,皆用其能,上乃无事。

上有所长,事乃不方。矜而好能,下之所欺:辩惠好生,下因其材。

上下易用,国故不治。

用一之道,以名为首,名正物定,名倚物徒。故圣人执一以静,使名自命,令事自定。

不见其采,下故素正。因而任之,使自事之;因而予之,彼将自举之;正与处之,使皆自定之。

上以名举之,不知其名,复修其形。形名参同,用其所生。

二者诚信,下乃贡情。

谨修所事,待命于天,毋失其要,乃为圣人。圣人之道,去智与巧。智巧不去,难以为常。

民人用之,其身多殃;主上用之,其国危亡。因天之道,反形之理,督参鞠之,终则有始。

虚以静后,未尝用己。凡上之患,必同其端;信而勿同,万民一从。

夫道者,弘大而无形;德者,核理而普至。

至于群生,斟酌用之,万物皆盛,而不与其宁。

道者,下周于事,因稽而命,与时生死。

参名异事,通一同情。故曰:道不同于万物,德不同于阴阳,衡不同于轻重,绳不同于出入,和不同于燥湿,君不同于群臣。

凡此六者,道之出也。道无双,故曰一。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。君臣不同道,下以名祷。

君操其名,臣效其形,形名参同,上下和调也。

凡听之道,以其所出,反以为之入。故审名以定位,明分以辩类。听言之道,溶若甚醉。

脣乎齿乎,吾不为始乎;齿乎脣乎,愈惛々乎。

彼自离之,吾因以知之;是非辐凑,上不与构。虚静无为,道之情也;叁伍比物,事之形也。

叁之以比物,伍之以合虚。根干不革,则动泄不失矣。

动之溶之,无为而攻之。喜之,则多事;恶之,则生怨。故去喜去恶,虚心以为道舍。

上不与共之,民乃宠之;上不与义之,使独为之。

上固闭内扃,从室视庭,咫尺已具,皆之其处。以赏者赏,以刑者刑,因其所为,各以自成。

善恶必及,孰敢不信?规矩既设,三隅乃列。

主上不神,下将有因;其事不当,下考其常。

若天若地,是谓累解;若地若天,孰疏孰亲?能象天地,是谓圣人。欲治其内,置而勿亲;欲治其外,宫置一人;不使自恣,安得移并?大臣之门,唯恐多人。

凡治之极,下不能得。周合刑名,民乃守职;去此更求,是谓大惑。猾民愈众,奸邪满侧。

故曰:毋富人而贷焉,毋贵人而逼焉;毋专信一人而失其都国焉;腓大于股,难以趣走。主失其神,虎随其后。主上不知,虎将为狗。主不蚤止,狗益无已。

虎成其群,以弑其母。为主而无臣,奚国之有?主施其法,大虎将怯;主施其刑,大虎自宁。法制苟信,虎化为人,复反其真。

欲为其国,必伐其聚;不伐其聚,彼将聚众。

欲为其地,必适其赐;不适其赐,乱人求益。彼求我予,假仇人斧;假之不可,彼将用之以伐我。黄帝有言曰:“上下一日百战。”下匿其私,用试其上;上操度量,以割其下。

故度量之立,主之宝也;党与之具,臣之宝也。臣之所不弑其君者,党与不具也。

故上失扶寸,下得寻常。有国君,不大其都;有道之臣,不贵其家。有道之君,不贵其臣;贵之富之,彼将代之。备危恐殆,急置太子,祸乃无从起。

内索出圉,必身自执其度量。厚者亏之,薄者靡之。亏靡有量,毋使民比周,同欺其上。亏之若月,靡之若热。

简令谨诛,必尽其罚。

毋弛而弓,一栖两雄,其斗颜颜豺狼在牢,其羊不繁。一家二贵,事乃无功。

夫妻持政,子无适从。

为人君者,数披其木,毋使木技扶疏;木枝扶疏,将塞公闾,私门将实,公庭将虚,主将壅围。

数披其木,无使木枝外拒;木枝外拒,将逼主处。数披其木,毋使枝大本小;枝大本小,将不胜春风;不胜春风,枝将害心。公子既众,宗室忧唫。

止之之道,数披其木,毋使枝茂。木数披,党与乃离。掘其根本,木乃不神。

填其汹渊,毋使水清。探其怀,夺之威。主上用之,若电若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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