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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6章 黑珍珠

作者:里杰卡尔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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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轩从脖子上拍掉的黑点,犹如一粒不起眼的黑色珍珠,坠落草丛。我见曹轩仍然精神奕奕地挺直腰板走路,就没怎么上心。

可这粒黑点却犹如两根长短不一的绳子,随着我的步调拧成了一个死结。不知不觉便心生芥蒂。

我停下脚步,离拍掉黑点的地方相距5米左右。

“曹轩,我看看,”我翻弄了曹轩的衣领,曹轩似乎觉得有点儿不舒服。抢在我手之前,挠了挠脖子。

当曹轩松开手之时,我的天,那粒黑点还真不是善类。曹轩自己都没有察觉,他的脖子上已经莫名其妙的生出了一粒红点,就像被蚊虫叮咬的一个大包。正溢出了深红色的血液。

“有没有感觉什么不适呀?”曹轩眼见我的神情不像是开玩笑,面色严峻了起来。

“感觉头有点儿晕,”他张开了巴掌,二指分别揉捏着左右两处的太阳穴。“我刚才一直在狂奔追赶着那个摄影师,然后又遇上片场里沙漠布景。白天的日头非常灼热,出汗过多……”

不,一定是刚才的黑点有问题。

我走回原地,翻弄着长短不一的草坪。

“黑珍珠”终于现出了原型。它的口齿依然残留着若有若无的血迹。

“这是……”曹轩终于察觉了不对劲,指甲依然挠着脖子上发痒的皮肤。

他不可能不认识这种生物,依他常年长年累月东奔西走的经验。

曹轩把“黑珍珠”放在手心,一面观察它的环形纹路。错愕地目视着这个诡异的结果。

那么,“黑珍珠”是什么呢?它就是时常游离在溪边田地上的水蛭,叫人提心吊胆的蚂蟥。

蚂蟥怎么会缠到曹轩的脖子上?还有……它,是怎么死的?这是很奇怪的现象。

曹轩一边注视着失去了生命特征的蚂蟥,久久不能平静地注视着眼前的这一切。要知道,蚂蟥之所以是“珍珠”的形状,是它一面在吸血的同时,一面依附在皮肤上。

也就是说,曹轩刚刚非常危险!稍不留神就有蚂蟥爬到他的脖子上,他的要害处!幸亏不过是他脖子上无差别的任意一条血管,如果是颈动脉的话,结果不堪设想!

可是,蚂蟥超强的吸附力,肯定不是曹轩弹指一挥间就这么轻易解决的劲敌。被蚂蟥咬过的人都知道,它可不是像蚂蚁蚊子

那么孱弱。

那么,只有一个可能性。那就是曹轩的血液含有致命的毒素!可这会不会脑洞太大了些……

“别管了,我现在原地休息了几分钟,感觉好很多了。咱们走。”

曹轩似乎为了证明自己安然无恙,刻意一马当先地走在了我的面前。是的,蚂蟥可不是什么善类。逃过一劫还不好吗?为什么非要在脑海中反复纠缠这种不愉快的事儿呢?

真相不但没有让曹轩自乱阵脚,反而让他无形之中更加专注地面对险恶的环境。我突然回想起陈局命我担任小分队的队长时,对曹轩十分中肯的评价。

像曹轩这样的男人,之所以派遣他潜伏在边境的周围,上刀山、下油锅。不是因为他诡计多端,也不是因为他能言善辩。更不是因为他武功超群。

而是一种超乎常人的“二杆子劲”。他很务实,十分诚恳。还很勤奋。不管是肩负使命的警察身份,还是百变的匪徒。他从来话不多,三言两语就能潦草概括的决不会长篇大论。

然而,让上层最信服的地方,还是他的决绝。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心狠。曹轩还在我这个年纪的时候,不过是一个中规中矩的警探。不喜欢拍马屁,不喜欢浮夸风。

从照片上看,比我还要瘦弱。但是,在一次扫黑行动中。曹轩与一个身经百战的退伍兵狭路相逢,对方挥舞着凌厉的蝴蝶刀。而曹轩手无寸铁,最后使出了让人啼笑皆非的竹签。

就是随地可见的烧烤棍。

这怎么能与他人的利刃匹敌呢?听说老练的退伍兵把生疏的曹轩刺了满身伤,幸好都不在要害的部位。结果曹轩不过是使出了一招,却让退伍兵几乎一命呜呼。

他一直在瞄准着劲敌的咽喉,不停地纠缠不停地退让。直到最后,他在惯用的右手不那么方便的情形下,把竹签抛向空中,然后并不熟悉的左手盈空接过。迎着月光直刺喉部。

退伍兵倒地不起,地上血流成河。为此,曹轩还背负了不少大大小小的麻烦。这么一股执着的狠劲,是旁人学不会的。这注定了他必须历经七年之痒的命运。

马蹄在前方的一个拐角处消失不见了。此刻,场面从郁郁葱葱的森林顿时变成了曹轩来时经过的地方。

灼热,无比灼热的沙尘,正迎着呼啸的风儿吹向我们的脸

庞。这是十分典型的西部季候,别看太阳当空照,可是单薄的一件衬衣是不论如何都无法御寒的。

这里不再是猛兽出没的地方,而是许多拉客的摩的堆积在周遭的汽车旅馆门前。这里还有异域风情的酒吧,门前的妖艳女郎早已恭候多时了。

突然,曹轩被酒吧门前的一张告示给吸引了过去。他很清楚这里的环境,人们很多时候只能饮酒作乐。殷勤的女郎很快就往曹轩的身上靠拢,还有紧随其后的我。

“这不就是刚才的那个假洋鬼子吗?”酒吧门前的告示竟然是一张通缉令,我的天,这里是哪里我都不知道呢,这里的人们又是谁呢?难道我从地下道直接穿过别的城市了吗?

这怎么可能呢?我最多徒步了不到10公里的距离。偏偏在这10公里的范围之外,告示竟是通缉令。通缉的对象不是什么陌生人,而是冤家路窄的金翔。

他怎么会被通缉了呢?而且告示不是贴了一时半会了,从纸张的日照痕迹,风干程度来看,至少已经有了一年半载了。

“你们认识他吗?”俊俏的女郎冷不防地伸手轻抚着我的后背,像轻抚婴儿的脸颊一样。让人很不舒服,要知道我可是在集中精力思考的呀!

“不认识,”曹轩抢先一步插话。然而,通缉令的一旁,正是悬赏令。谁要是能把金翔的尸首带回来的话,一百五十万的报酬不在话下。活捉直接翻倍,三百万奖赏。

这些奖赏还不是人民币,而是美金。

“如果两位客观想要了解什么悬赏的详情,何不如进来坐坐?咱们这儿有好酒好菜的招待呀!物美价廉,价格公道。小姐出台可是不收费的,”

其实误闯迷宫的我们与长途跋涉的旅客是没什么两样的,我依然记得走入电梯的时候已经是晚间八点黄金时段。一眨眼,却烈日当空。如果不是时差在作祟,问世间哪能营造出这么逼真的日照呢?这种逼真的触觉绝对不是晚间,而是炽热的正午。

如果不是特殊情况,我很少进酒吧。那是消磨意志的地方,然而,酒吧的表演却深深地把站在门外的我俩给深深吸引了。

很难想像现在人手一台智能手机的时代,舞台剧还能引起这么热烈的氛围。

一个敦实的侏儒,穿上了皮靴骑着木马伪装成金翔的样子。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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